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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測量技師考試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


  考試院院會今(9)日通過修正測量技師考試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自民國99年7月1日起,刪除應考資格第1款中的土木工程及地政科、系、所,增列土地測量與資訊、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科、系、組、所、學程;至於應考資格第2款中其他相當科、系、組、所畢業者須修習的科目,修正為7個領域,每個領域至少須修習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由於測量技師考試應考資格第1款所列的土木工程科、系、所及地政科、系、所,其在校修習課程的內容大多不屬測量工程範疇,且亦未修滿應考資格第2款規定的學科、學分,因此予以刪除。另依現行大學院校系科的設置,增列土地測量與資訊、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科、系、組、所、學程,以資因應。
  張秘書長表示,鑑於現行測量技師考試應考資格第2款所列學科眾多,且分屬不同領域,為使測量技師養成教育能兼具應有的專業素養,因此修正為7個領域,每個領域至少須修習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0學分以上。為保障現有應考者的權益,本次修正的應考資格將自99年7月1日起施行。
  另外,本次並將應試科目「土地資訊系統」修正為「地理資訊系統」,「平面測量法」修正為「平面測量學」,「製圖學(包括地圖投影、地圖編繪與地圖製印)」的括弧內容已詳列於命題大綱中,因此修正為「製圖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