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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訂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1)日通過訂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分設一等考試、二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及二級考試,本考試及格人員,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將可應國防部進用文職人員需求並培養長留久任的國防事務專業人才。
  考試院蔡代理秘書長良文表示,本次訂定本項考試規則是因中華民國89年1月29日修正公布的國防部組織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該法修正公布後3年,文職人員任用,不得少於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但必要時,得延長一年。國防部自該法修正公布後已陸續甄選現職公務人員補實,惟近來已有部分進用人員陸續離職,國防部為達法定進用文職人員的規定及培養長留久任的國防事務專業人才,申請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俾利該部人員進用,因此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考試規則。
  本考試規則重點如下:
一、本考試分設一等考試、二等考試。
二、本考試應考資格詳如考試規則附表一、二。
三、本考試應試科目詳如考試規則附表三、四。
四、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  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