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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銓敘部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


  考試院院會今(10)日通過銓敘部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其中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考試院院會慎重考量各方意見並聽取各界不同看法,經表決採聯席審查會所提的甲案。
  考試院蔡代理秘書長良文表示,銓敘部經考量公務人員退撫新制自民國84年7月1日實施後,公務人員兼具退撫新、舊制任職年資者,因其舊制年資的退休給與享有18%優惠存款利息,以致部分人員退休所得有超過同等級現職人員在職所得的不合理現象。銓敘部除了與國防部、教育部相關主管機關多次研商外,並組成專案小組研擬處理方案。
  蔡代理秘書長表示,銓敘部所研擬的處理方案,對於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問題,認為公保養老給付18%優惠存款利息是重要原因之一,應就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的額度,加以檢討調整。
  考試院於召開本案聯席審查會時,除邀請國防部、教育部代表列席外,另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團體代表與會,以聽取各方意見,作為審查會審查參考。又本案經過聯席審查會6次會議充分討論後,獲致6項決議,其中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並經審查會彙整為4方案(如附表),今天院會經討論後,決議採行甲案,另通過決議如下:
一、為使高低階職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適度衡平,本方案有關公務人員簡任第12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及政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的上限百分比擬定為75%至80%,任職25年者上限百分比擬定為75%,其後每增一年,增加0.5個百分比,最高35年,上限百分比為80%。
二、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及替代率上限百分比、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等,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應否提升至法律位階,或應否將本項優惠存款要點予以廢止等法理問題,由銓敘部另案研議。
三、基於軍公教一體,有關軍教部分,請權責主管機關國防部、教育部參照考試院審議決定的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方案、退休所得替代率的上限百分比等原則與基準,分別依權責循程序決定後擇期同步實施。
四、本案為社會大眾所關注,請銓敘部妥為預擬對外說帖,並作好對外溝通、宣導工作,或舉辦分區說明會,以利推動。
五、有關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等相關配套措施部分,由銓敘部本於權責辦理後提報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