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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交通部核發一等、二等船長及一等、二等大副適任證書者可分別報考甲種、乙種引水人考試


  考試院院會今(8)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附表一應考資格表,增列領有交通部核發一等、二等船長及一等、二等大副適任證書者,亦可分別報考甲種、乙種引水人考試。
  考試院蔡副秘書長良文表示,目前辦理的航海人員考試類科已簡併為一等船副、一等管輪及二等船副、二等管輪四個類科,至於其他類科均已回歸交通部自行辦理岸上晉升訓練,核發適任證書,為利未來引水人考試應考資格審查作業並避免爭議,因此參酌交通部意見,增列領有該部核發的相關類科適任證書亦可報考甲種、乙種引水人考試,以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