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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推動訓練機關(構)整併設立「國家行政學院」


  考試院姚院長嘉文今(5)日於就職三週年記者會表示,為積極推動訓練機關(構)整併並有效運用現有公務人員訓練機關(構)資源,將參照先進國家設有國家級統一公務人員訓練專責機構的先例,積極研議設立「國家行政學院」(名稱暫定),以使我國公務人員訓練業務更加順利運作與推展。
  姚院長表示,目前我國辦理公務人員訓練的機構,分散於各機關,因事權不能統一,訓練資源有浪費之虞,每每為外界所詬病,各界常有現行訓練機關構應予整併的呼聲。值此政府改造風起雲湧之際,我國公務人員訓練機關(構)的整併,符合各界的期待,考試院基於政府一體的立場,除協調行政院檢討整併該院各部會所屬訓練機關(構)外,為使訓練更為有效,已進一步著手研議,將現行隸屬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下的國家文官培訓所,與同屬性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屬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予以合併為國家行政學院,使長期以來分隸行政院及考試院的公務人員訓練能更有效的整合。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是由人事行政局所屬訓練班改制,於民國85年1月22日正式成立,其新建學習園區位於台北市辛亥路與新生南路口,於89年10月完成,主要負責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管理訓練;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位於南投縣中興新村,是由原台灣省訓練團於88年7月改隸人事行政局,主要負責各縣市公務人員的訓練;國家文官培訓所成立於88年7月26日,是考試院唯一的訓練機關,主要負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官等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該所成立之初無固定辦公、訓練場所,經由考試院與行政院的密切協調後,行政院將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7段國產局經管的南港大樓及廠辦大樓撥交給國家文官培訓所,經修繕後於93年5月6日正式落成啟用。
  93年5月3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立法院第5屆第4會期法制、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的決議,將位於南投中興新村的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一半場地,撥給國家文官培訓所增設中部園區。由於國家文官培訓所新址的啟用及中部園區的增設,以及行政、考試兩院的密切互動,將來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施行,未來國家行政學院的設立,應能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