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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審議通過臺北市體育處組織規程及職務列等案


  考試院院會今(28)日審議通過臺北市體育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同意其「處長」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及各單位主管列「薦任第八職等」。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臺北市體育處自改制後,其業務性質除原有體育場的營運管理外,更賦予打造健康城市、提升競技水準、規劃體育產業發展及舉辦各種國際體育活動的任務,其機關首長職責程度確有加重,且各單位主管更肩負打造健康城市與促進國際城市體育交流等使命,爰同意該處首長及單位主管的職務列等。該處主要職稱經考試院同意的官等職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