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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針對中國時報7月26日頭版「國家考試將外包」的報導,做以下數點聲明


  考試院針對中國時報7月26日頭版「國家考試將外包」的報導,做以下數點聲明:

一、國家考試試務工作是否外包,係一值得探究檢討之問題,亦為考試院、
  考選部等相關單位長期以來積極研議之議題。然截至目前為止,特定
  之國家考試委外辦理,尚處於徵詢及廣徵意見階段,尚未形成政策;
  縱使政策方向形成,亦須有完整之配套方案以資因應,並無報載所謂
  :國家考試「即將」出現重大變革之情事。

二、有關報載所稱專技人員國家考試將委由相關職業公會辦理一事,姚嘉文
  院長表示,專技考試依憲法規定為國家所應負責,但鑒於專技類科發展
  快速,為因應此一時代變動需求,且先進國家之專技考試亦多為職業公
  會辦理,實務上確有必要就試務行政等庶務層次上,與相關部門及職業
  公會共同討論,目前尚未有相關政策之形成。

三、國家考試試務工作委外事項相關政策之形成,必須依程序進行,先由考
  選部會同相關單位、團體研議後,提送具體議案送交考試院院會討論與
  決定。截至目前為止,考選部尚未提送任何相關議案至考試院,因此亦
  無所謂考試院已決定外包考試給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或醫師公會之情
  事。

四、至於有哪些國家考試類科之試務工作可以委外辦理,考選部於本(26)
  日所發布之新聞稿第二、三、四點已有詳細敘述,煩請參閱。

五、報載考試院姚嘉文院長提出國家考試外包的重大變革構想,姚院長表
  示,特定之國家考試試務工作委外辦理議題,確實值得探討,但由於
  該議題牽涉甚廣,也需要討論相當複雜的配套方案,目前,考選部尚
  處於研擬階段,所以考試委員亦尚未就本項議題進行討論。
 
  姚院長對專技考試試務工作委外一事,確有相當程度之構思,但報載
  其對試務委外所提構想,係被動回應記者問及一旦國家考試外包,可
  能牽涉的面向以及解決方案時,所提出之各種可能處理方案。報載姚
  院長構想即將進行推動國考外包變革,係不正確之推論結果。


  考選部新聞稿

  有關7月26日中國時報報導國家考試將外包委由專業團體辦理,考選部長林嘉誠作了以下的說明:

一、國家考試目前未有規劃委託其他機關或專業團體辦理,因考試涉及公平
  性及人民的權益,必須審慎評估。憲法第86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執業資格,應由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國家考試制度是我國固有的制
  度,特別重視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考選部均遵照此項原則辦理各項
  考試。

二、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53號解釋,憲法第86條所稱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而其
  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權利有密切關係者
  而言。證照制度是社會發展的趨勢,到底那些證照必須經過國家考試,
  那些證照由職訓機構或職業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即可,有必要加以釐清。
  目前由國家考試的專門職業共100類科,其他有些由職業訓練機構負責技
  能檢定,有些由職業主管機關委託同業公會辦理測驗,考選部目前正通
  盤研究、檢討各種專技人員證照考試,希望對專技人員考試範圍作清楚
  的界定,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納為國家考試由考選部辦理;其他可回歸
  由職業主管機關辦理,或由職業訓練機構檢定即可。

三、至於未來專技人員考試是否委託辦理部分,與人民切身有關的重要性考
  試,如醫師、律師考試等,仍應由考選部辦理,其他考試如要委託辦理
  ,必須在與主管機關、專業團體、公會達成共識;受委託團體具有辦理
  考試的能力及得到社會認同的條件下,才有可能實施。

四、目前考選部依據委託辦理考試辦法委託有關機關辦理的考試有係屬公務
  人員部分之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由考選部負責典試相關試政工作,
  委託交通部負責辦理試務工作。另在專門職業部分,自明年起,改由農
  委會統籌辦理的漁船船員證照,是依據國際公約的規定,經與農委會及
  相關學者專家研商後,決定漁船船員證照將改由訓練方式取得,由農委
  會統籌辦理,考選部不再辦理漁船船員考試。至於航海人員特考由16類
  科減為4類科部分,是依據國際公約的規定,將原辦理的12個類科改由
  交通部辦理訓練取得證照,其他4類一、二等航行員(船副);一、二等
  輪機員(管輪)仍為國家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