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試院院會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考試院院會今(30)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將於近日內由銓敘部發布,並停止適用原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要點。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要點是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訂定。因考量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對保險財務及被保險人權益影響甚鉅,94年1月19日修正公布的公教人員保險法已將前述管理及運用要點的訂定依據,由施行細則提升至公教人員保險法中規定。銓敘部即參照原管理及運用要點,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草案提報考試院審議並獲院會通過。本辦法計9條條文,要點包括:
一、本辦法的法源依據及本辦法未盡事宜辦理的規定。(第一條)
二、本準備金的主管機關及其管理運用與審議、監督及考核權責機關。(第二條)
三、本準備金來源。(第三條)
四、本準備金運用範圍。(第四條)
五、本準備金部分資產配置項目的投資上限。(第五條)
六、本準備金對相關投資標的投資原則。(第六條)
七、本準備金年度運用計畫審定及收支運用情形的審核程序。(第七條)
八、退休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運用,準用本辦法規定。(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