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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條文於本(94)年7月1日起施行


  考試院院會今(30)日通過,本(94)年6月15日公布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條文,將自本年7月1日起施行,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及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成立門檻大幅放寬,將可活絡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發展,並有助代表全體公務人員權益的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早日成立。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公務人員協會法已於本年6月15日修正發布,大幅降低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成立門檻,由原來招募會員人數超過機關預算員額數三分之一放寬為五分之一,或招募會員人數已達800人時亦得成立,以解決其成立困難的問題。
  另外,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成立的門檻則由原來中央各部及同層級以上協會數超過中央各部及同層級以上機關總數四分之一及地方直轄市、縣(市)協會數超過直轄市、縣(市)總數二分之一,分別放寬為五分之一及三分之一。本法施行後,預期將能落實憲法保障公務人員結社權利,並兼顧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新修正協會法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發起人經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同意後,應於6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逾期廢止其立案同意。但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另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為使新修正的公務人員協會法順利運作,並便於目前經主管機關同意立案、正籌組中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11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籌備會重新起算6個月的成立期間,銓敘部因此建請將本次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條文以命令明定自本(94)年7月1日起施行。
  另為配合本次修正內容,銓敘部已完成相關行政規則「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立案申請及許可審查作業規定」與「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立案申請及許可審查作業規定」的法制作業程序,將配合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銓敘部依權責通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