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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5年起各種專技人員考試取消在考試程序實施體格檢查的規定,由職業主管機關依執業需求於核發證照時認定


  考試院院會今(16)日決議,取消各種專技人員在考試程序實施體格檢查的規定,由各該專技人員職業主管機關依執業需求於核發證照時認定,並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專技人員考試旨在衡鑑應考人執業的知能,因此體格檢查合格與否,不宜作為核發考試及格證書的必要條件。為通盤檢討改進各種專技人員考試體格檢查制度,經函詢並數次邀集各專技人員職業主管機關與相關公會、學會開會研商,並就專技人員本質、社會成本、行政效能及考試及格人員權益等綜合考量後,認為現行各種專技人員考試均宜取消在考試程序中實施體格檢查的規定,改由各該專技人員職業主管機關依執業需求於核發證照時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