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附表放寬體格檢查標準


  考試院院會今(16)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二體格檢查標準表,刪除B型肝炎體格檢查項目,以符合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另修正有關精神疾病及五官的體格檢查標準,以配合用人機關需求。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本次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特殊規定),是為配合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及用人機關需求,就本項考試體格檢查相關規定酌作修正,使體檢標準更為明確以利執行。修正重點包括:
一、為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有關B型肝炎部分,刪除「B型肝炎表面及e抗原均呈陽性反應,且肝功能試驗超過正常值2倍以上者」規定,修正為「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二、基於實施復檢的需要、避免訓練資源浪費,並為維護應考人權益及符合考選、訓練、任用合一的精神,原體格檢查項目「精神異常者」修正為「患有精神病者」。
三、為未來進行跟監、埋伏及約談相關人等調查工作時,面貌不易予人特殊標記的印象,以順利執行工作,原體格檢查項目「五官有明顯之缺失、病變或嚴重畸形者」修正為「五官有嚴重畸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