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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


  考試院院會今(9)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考試類科由現行14類科,修正為13類科;各類科普通科目「公民與本國史地大意」修正為「公民與英文」,各類科應試科目維持列考4科,即普通科目2科及專業科目2科。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為了配合新修正的「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即將於95年1月16日施行,本次通盤檢討本考試規則、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以使考用配合。
  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部分包括:
一、考試類科由現行14類科,修正為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及電子工程等13類科,其中增列原住民族行政類科,刪除電腦打字、郵政業務2類科。
二、各類科普通科目「公民與本國史地大意」一科刪除「本國史地大意」部分,「公民」部分仍予保留;同時參考行政院「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計畫」,修正「公民」一科為「公民與英文」,其中公民配分比例為70%,英文為30%。各類科應試科目仍維持列考4科,即普通科目國文、公民與英文2科及專業科目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