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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委員再度捍衛公務人員高考用人


  考試院本(19)日院會中多數委員因立委提案嚴重影響高考用人,再度表示關心,反對立法委員擬具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修正草案,擬將經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僅得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的規定,修正為得以擔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且不受跨列職等的限制的提案。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此項提案如果通過,將對經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進用人員產生嚴重的排擠效應。目前經委任晉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其得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總數為101,700個,占全部薦任職務數65%,如依提案通過,其得任職務總數將增至149,935個,達全部薦任職務數95%,會形成職缺的壓縮。近七年來高考三級錄取率約僅在4%及5%左右之間,錄取率相當低,如再加上前述的排擠效應,在職缺有限情形之下,將大大減少高考及格者的新血注入,並嚴重影響及降低中級公務人員素質。
  因此,如同意得以升任薦任第八職等的職務,雖顧到少部分公務人員陞遷,但對於其他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的特種考試及薦任升官等考試等考試及格公務人員而言,是項修正無疑相對阻塞其陞遷機會,將造成高等考試用人及錄取率逐年降低,且高等考試及格的現職人員日後陞遷無門的極度不平現象。
  吳秘書長並表示,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規定,具有一定俸級、考績、考試或學歷、任職年資及晉升官等訓練合格等資格的委任第五職等合格實授公務人員,得不經升官等考試及格,取得晉升薦任官等任用資格,但以所任職務的列等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下(含薦任第七職等)的職務為限,當初立法目的在解決資深績優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問題,並兼顧考試用人,以及不降低中級以上公務人員素質,因此在放寬原有規定同時,將其得予擔任的職等職務酌作限制,以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乙等考試及格任用人員適度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