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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二應試科目表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二應試科目表,刪除四等考試普通科目「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應試科目。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考試院第10屆第123次會議決議,各種公務人員考試「本國歷史」、「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等普通科目原則上刪除列考,但工作內容需具史地專業知能的類科,改於專業科目列考。為配合這項決議,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須配合94年考試辦理期程,研修考試規則,刪除列考「本國歷史」、「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本國史地大意」等應試科目,本項考試即依據前述決議,刪除四等考試普通科目「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應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