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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廢止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廢止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將於近日內發布廢止該規則。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於民國31年由考試院訂定發布,實施至今已逾60年。經銓敘部檢討認為,該規則第4條、第5條及第6條仍留有國民政府文字,另外該規則原為規範全國人事機構設置事項,但於民國56年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後,該規則所規範的內容與實務現況不符,現在已無法適用,且人事局成立後,人事業務分工狀況已有不同,由於客觀情勢變遷,該規則已無繼續施行必要。
  此外,各級機關人事機構設置、任免遷調、人事機構關防、職章等,現行實務上已另有相關規定據以辦理,該規則廢止後,實務運作並無窒礙,因此院會通過將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