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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退休人員保險辦法第1條明定本辦法法源依據


  考試院院會今(31)日通過修正退休人員保險辦法第1條,配合94年1月19日修正公布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相關內容,明定本辦法的法源依據,本案將於近日內函請行政院會銜發布。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退休人員保險辦法前經考試院於53年3月20日訂定發布,以退休人員為保險對象,但自74年7月1日退休公務人員疾病保險辦法實施後,退休人員即不得再參加退休人員保險,退休人員保險已無新投保人員,另外從84年3月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退休人員保險的醫療給付部分亦已併入全民健康保險。
  由於現行退休人員保險辦法並無法源依據,為符法制,94年1月19日修正公布的公教人員保險法已增列第24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74年7月1日前已參加退休人員保險,而於本法修正施行時仍在保者,得繼續參加該保險;其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以賦予退休人員保險辦法訂定的法源依據,本次即修正本辦法第1條條文,明定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