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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


  考試院院會今(17)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稅務人員考試增列三等考試財稅法務科別,關務人員考試增訂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關務類關稅會統科別,並刪除關務人員五等考試。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為配合用人機關財政部羅致法學專才,推展財稅法務業務,以因應近年來稅務復查、訴願及訴訟案件等業務激增的需要,本次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增列三等考試財稅法務科別,訂定其應試科目;另經衡酌業務實際需求,刪減本項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各科別的專業科目「經濟學」及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各科別專業科目「財政學概要」。
  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部分,93年關稅法修正公布後,用人機關財政部關稅總局新增事後稽核業務,為因應該局業務需求,本次增訂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關務類關稅會統科別,並衡酌業務實際需求,刪除四等考試各科別普通科目「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並刪減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各科別的專業科目一科。另由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訂定以來,用人機關均未請辦五等考試,因此修正本項考試規則,刪除本項考試五等考試,未來若確有該等別用人需求,尚得由如初等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等考試取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