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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決議廢除現行監試制度,並請考選部就有關配套措施研擬具體法案提報考試院

考試院院會今(3)日審議考選部所提「監試制度檢討報告」一案,決議廢除現行監試制度,並請考選部就有關配套措施研擬具體法案提案交考選組、銓敘組及保訓暨綜合組聯席審查。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由於第4屆監察委員尚未產生,無法執行監試事宜,考試院第10屆第119次會議決議本(94)年2月分各項考試暫緩舉辦,自該項決議後,各方(尤其應考人)反應激烈,為避免造成人民應考權利受到損害,考試院第10 屆第122次會議決議恢復舉辦各項考試,該次院會並同時決議,對於是否廢除監試法及相關法制一事,請考選部會商有關機關,提報院會討論。
  考選部於今日院會提出「監試制度檢討報告」,擬具「甲案、維持監試制度」及「乙案、廢除監試制度」兩種方案,經院會決議採行乙案,並請考選部就有關配套措施研擬具體法案提案交聯席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