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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決議公務人員考試普通科目刪除列考「本國歷史」、「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需具史地專業知能的類科,改於專業科目中列考


  考試院院會本(3)日決議,各種公務人員考試「本國歷史」、「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等普通科目原則上刪除列考,但工作內容需具史地專業知能的類科,改於專業科目列考。考試院將視各項考試辦理期程及需要,配合這項決議研修各項考試規則,並自各該考試規則修正發布日起實施。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有關各種公務人員考試是否列考「本國歷史」、「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等普通科目的討論,應配合國家及社會多元發展需要,探討該科目對選拔優秀公務人才是否具有效度,以定取捨。
  經徵詢各請辦考試的用人機關意見及考量「本國歷史」、「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成績好壞,與核心工作能力無關,考試院院會今日通過全院聯席審查會建議,決議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原則上刪除列考,但工作內容需具史地專業知能的類科,改於專業科目列考。考試院將視各項考試辦理期程及需要,配合這項決議研修各項考試規則,並自各該考試規則修正發布日起實施。
  考試院自第6屆至今,即不斷推行提高專業科目配分比重的政策,無關專業能力的普通科目則逐漸減併或廢止。一般類科的應考人,其史地成績好壞,與核心工作能力無關,對考試效度亦不生影響,刪除列考史地,不影響國人對土地、對國家的熱愛與感情,且刪除列考後,如有業務需要,可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各種訓練時加強相關課程,以強化其知能;至於史料編纂、外交領事人員等類科,需要史地專業知能者,可於專業科目內列考各該科目。
  吳秘書長並表示,各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將配合94年考試辦理期程,研修考試規則,刪除列考「本國歷史」、「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本國史地大意」等應試科目;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各種升等(資)考試,自民國95年1月16日起,配合新修正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施行,全面刪除「本國歷史」、「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本國史地大意」等應試科目;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均自各該考試規則修正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