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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94年1月1日起調整為10.8%


  考試院姚院長嘉文今(28)日於歲末記者會表示,為反映退撫基金正常成本,維持基金財務健全,以保障軍、公、教人員的退撫權益,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93年1月1日起,分三年調整至12%,94年1月1日起,將由9.8%調整為10.8%。
  為使參加退撫基金的各機關學校及軍事機關,能繼續順利於94年1月1日起,完成按時繳納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由9.8%調整為10.8%的各項作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於去(93)年10月29日,分別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及軍職人員)並函知各機關學校及軍事機關配合辦理。但因94年軍公教人員調薪幅度尚未定案,故上開繳納金額對照表係暫依93年軍公教人員的待遇支給標準計算,並配合本次的提撥費率調整修正,如94年度上開待遇支給標準有所更動,基金管理會將重行配合修正繳納金額對照表並函知各機關學校及軍事機關配合辦理。
  有關提撥費率調整的預期效益部分,如以92年決算數作為基礎,調整後有關基金收入部分,預估93年將增加55億9千8百餘萬元(即預估每月約增加4億6千6百50餘萬元),預估94年將較93年度增加59億7千5百餘萬元(即預估每月約增加4億9千7百90餘萬元),預估95年將較94年增加72億5千4百餘萬元(即預估每月約增加6億4百50餘萬元)。
  對軍公教人員個人負擔的影響部分,軍公教人員提撥費率自94年起將由9.8%調整為10.8%,個人負擔金額部分,公務人員每月負擔增加最低為69元至最高349元;教育人員每月負擔增加最低為100元至最高349元;軍職人員每月負擔增加最低為76元至最高349元(上將為628元),對軍公教人員負擔影響不大,但上開增加額度對於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長期財務的健全卻有莫大助益,亦有助於減輕政府退撫經費的長期負擔,並確保軍公教人員及其退撫人員的退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