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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將審議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


  考試院姚院長嘉文今(28)日於歲末記者會表示,為加強政府績效管理,提昇國家競爭力,銓敘部研訂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於近期內陳報考試院審議。
  姚院長表示,為落實91年9月15日政府改造委員會第6次委員會議,專業績效人事制度研究分組所提「政府人力運用彈性化計畫方案」,銓敘部規劃建構契約人力進用制度,並配合研訂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其重點如下:
一、明定聘用人員與國家間為公法上契約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二、聘用人員的進用資格以學、經歷為主,依其工作性質分研究性、專業性、技術性及行政性4類,並依職責程度各分為4個等級。
三、各機關聘用人員的人數,為避免對現職常務人員衝擊過大,以不超過各機關職員預算員額百分之十五為限。
四、各機關新進聘用人員時,應辦理公開甄選,以達成公正用人的目的,避免滋生任用私人的弊端。
五、為落實獎優汰劣的精神,明定聘用人員應辦理年終考核,其考核結果作為是否晉級與續聘的參據。
六、明定聘用人員離職儲金給與事項,並適度提高提撥費率以增加其離職給與。
七、明定本條例施行後的過渡條款,以保障現職聘僱人員等的權益。
  本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將可建立彈性並具有活力的聘用制度,使政府各階層人力的運用具有更彈性化的管道,並促進政府機關人力資源多元化,以提昇政府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