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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同意銓敘部所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現階段不宜改制為行政法人一案


  考試院院會今(20)日審議銓敘部針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是否改制為行政法人問題等所提意見一案,同意現階段基金管理會組織不宜改制為行政法人,仍宜維持現行委員會型態,但請銓敘部就基金各種可能的組織型態及經營管理方式等深入研究,至改制時機成熟及研究獲致具體可行結果後,再報院決定。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去(93)年為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三讀通過,考試院組成專案小組研究基準法相關規定與考試院權責有關事項,對於考試院須配合因應的12項議題逐項討論後獲致結論,經院會決議請考試院所屬部會及相關單位依各議題結論辦理或研提意見。
  其中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及監理機關是否改制為行政法人問題,銓敘部經邀集相關機關及單位研商後,認為退撫基金涉及公權力行使,行政法人法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法人化對於基金收支給付所衍生的法律問題須有妥適配套預為因應,關於組織改制時機等亦須考量,因此建議現階段基金管理會的組織尚不宜改制為行政法人,仍維持現行委員會型態。
  院會同意銓敘部所擬意見,但請銓敘部就基金各種可能的組織型態及經營管理方式、基金監理管理機制、投資經營績效等,繼續蒐集更完整的國內外資料,深入研究,至改制時機成熟及研究獲致具體可行結果後,再行報院決定。
  另外,由於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將於民國95年12月底前完成民營化,公教人員保險法亦已三讀修正通過,公保業務將由中信局移回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接辦。經銓敘部研議,認為移接業務應於法規研修、人力調配及業務承接等三部分採行配套措施,院會同意銓敘部本項原則性處理意見,並請銓敘部研提具體執行方案、完成時程及未來公保監理組織制度設計等,儘速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