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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6)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規定本項考試每年「得」組織常設典試委員會,以符法制規定,並使考試能順利舉行。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典試法第2 條第1項規定「典試設典試委員會。同一年度同一考試舉辦二次以上者,得視需要組織常設典試委員會。」而現行航海人員考試規則卻規定「本考試每年組織常設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似不符典試法規定。
  另外,94年航海人員考試已經過考試院第10屆第115次會議核定,將辦理4次考試,依該次院會決議,各次考試分別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為了使本項考試能順利舉行,並符合法制規定,本日院會通過修正本項考試規則,規定本項考試每年「得」組織常設典試委員會,並溯自93年12月30日施行,以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