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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專技高考中醫師考試專業應試科目


  考試院院會今(九)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第六條、第十七條條文,比照醫師、牙醫師考試,將專業應試科目修正為中醫基礎醫學(一)、(二)及中醫臨床醫學(一)、(二)、(三)、(四)等六科,以配合相關醫學院校中醫教育改進。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為促進中醫現代化、科學化,並提升中醫養成教育水準,相關醫學院校正積極改進中醫臨床教學,且加強臨床教學與臨床實習結合。為配合中醫教育改進,考選部邀集相關機關、學校、團體開會研商後,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提報本次院會,經院會審議通過將本項考試應試科目中專業科目修正為:
一、中醫基礎醫學(一)(包括中醫醫學史、中醫基礎理論、內經、難經)。
二、中醫基礎醫學(二)(包括中醫方劑學、中醫藥物學)。
三、中醫臨床醫學(一)(包括傷寒論(學)、溫病學、金匱要略、中醫證治學、中醫診斷學)。
四、中醫臨床醫學(二)(包括中醫內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
五、中醫臨床醫學(三)(包括中醫外科學、中醫傷科學、中醫五官科學)。
六、中醫臨床醫學(四)(包括針灸科學)。
  前述科目的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的混合式試題,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以配合相關醫學院校中醫學系畢業生應考。至於本項考試普通科目則仍維持為國文(作文與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