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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審議中央及地方機關職務列等通盤檢討調整時機及職務列等細部調整原則修正對照表一案


  考試院院會今(四)日審議中央及地方機關職務列等通盤檢討調整時機及中央及地方機關職務列等細部調整原則修正對照表一案,決議請銓敘部就中央及地方機關職務列等重新整體評估,於行政院組織法及地方制度法修正通過實施後三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報院審議。
  考試院蔡副秘書長良文表示,本(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考試院第十屆第八十七次會議決議,請銓敘部提出職務列等表通盤檢討原則。經銓敘部就調整時機、調整原則、調整範圍與內容等提出研議意見,認為目前中央政府改造正積極推動,部分法律(如公務人員任用法、行政院組織法、地方制度法、政務人員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的制定或修正將影響職務列等的訂列。
  同時,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已於本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未來各機關職稱的選置及官等職等的訂列均應回歸職務列等表規定,有關職務列等的相關問題,宜把握目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公布施行後,政府刻正進行組織改造的契機,全面就現行經銓敘審定有案的職稱檢討簡併,以便能重新訂定職務列等表並據以研訂官等職等員額配置基準,以獲得澈底解決。
  考試院經就全案充分討論後,認為應把握目前政府改造的契機,就中央及地方機關職務列等作整體規劃,在時程上則宜配合修正後的行政院組織法同步施行。因此,決議請銓敘部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縣市政府及其他相關機關研商,就中央及地方機關職務列等重新整體評估,於行政院組織法及地方制度法修正通過實施後三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報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