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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定於十一月舉行

考試院院會今(十六)日決議,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定於本(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分別在台北市(縣)及高雄市(縣)二個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本項考試為四等考試,設行政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等二類別,其中行政警察人員需用名額500名(男性450名、女性50名),消防警察人員需用名額200名(男性180名、女性20名),共計需用名額700名。
  有關本項考試的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均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