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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定於十二月舉行

考試院院會今(十六)日決議,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定於本(九十三)年十二月四日至六日分別在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及南部(高雄)三個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本項考試設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科等十一科別,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科等八科別及五等考試一般行政科等五科別,合計暫定需用名額八十四名。有關本項考試的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等,均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