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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者將可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


  考試院院會今(二)日通過訂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為警消人員取才新增一項管道,一般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者均可報考,而原有以警大、警專畢業生為主要報考對象的警察人員特考則仍將持續舉行。
  考試院吳秘書長英璋表示,由於基層警察及消防人力嚴重不足,亟需補充,為了快速甄補適任人力,而且為擴大取才來源,提升警察、消防人員素質,提高服務的品質與效能,因此訂定本項考試規則,其重點包括:
一、本考試基層人員考試定位為四等考試,分設行政警察人員及消防警察人員二類別。
二、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採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三、為期警、消人力年輕化,本考試應考年齡為十八歲以上,二十八歲以下;凡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者均得報考,但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如現正服役(含替代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次日起四個月內退役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的證明文件,始得報考。
四、因業務性質特殊,本考試得依實際任用需要,分定男女錄取名額。
五、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並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警察、消防機關、學校以外的機關任職。
  院會並同時決議,請用人機關於請辦考試時應詳細敘明分訂男女錄取名額的相關數據及理由;請用人機關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商於訓練計劃中訂定體能訓練項目及標準,以便於錄取人員訓練過程中實施淘汰機制,並於訓練計畫中加強刑事訴訟法總則相關課程;另請考選部研究是否於招考警察人員時先施行適性測驗,以防任職後適應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