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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推動訓練機關整併設立國家行政學院


  考試院姚院長嘉文今(一)日在就職二週年記者會中表示,為積極推動訓練機關(構)整併並有效運用現有公務人員訓練機關(構)資源,將參照先進國家設有國家級統一公務人員訓練專責機構的先例,積極研議設立國家行政學院,以使我國公務人員訓練業務更加順利運作與推展。
  目前我國辦理公務人員訓練的機構,分散於各機關,因事權不能統一,恐浪費訓練資源,各界常有整併現行訓練機關構的呼聲。目前正值積極推動政府改造的時刻,公務人員訓練機關構的整併,實符合各界期待。
  考試院除協調行政院檢討整併行政院各部會所屬訓練機關(構)外,另並研議於考試院將現行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的國家文官培訓所,與同屬性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屬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予以合併為國家行政學院,使長期以來分隸行政院及考試院的公務人員訓練能更有效的整合。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是由人事行政局所屬訓練班改制,於民國八十五年元月二十二日成立,其新建學習園區位於台北市辛亥路與新生南路口,於八十九年十月完成,主要負責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管理訓練;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位於南投縣中興新村,是由原台灣省訓練團於八十八年七月改隸人事行政局,主要負責各縣市公務人員的訓練;國家文官培訓所成立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是考試院唯一的訓練機關,主要負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官等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
  國家文官培訓所成立初期無固定辦公、訓練場所,經考試院與行政院協調後,行政院將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七段國產局經管南港大樓及廠辦大樓撥交給國家文官培訓所,已於九十三年五月六日正式落成啟用。另外,於九十三年五月三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亦已依立法院第五屆第四會期法制、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第三次聯席會議的決議,將位於南投中興新村的地方研習中心一半場地,撥給國家文官培訓所增設中部園區。
  由於國家文官培訓所新址啟用及中部園區的增設,以及行政、考試兩院的密切互動,將來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施行,國家行政學院的設立,應更能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