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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應考資格表


  考試院院會今(十九)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應考資格表,規定在本規則九十三年一月七日修正前畢業的海事相關科系畢業生,得應考一、二等船副及一、二等管輪,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水上警察、海洋巡防相關系科組畢業生,得應考二等船副、二等管輪。
  考試院蔡代理秘書長良文表示,本項考試規則前於本(九十三)年一月七日修正發布,為了與國際接軌,該次修正所規定的應考資格較以往嚴格。本次再修正應考資格,是為了顧及已停辦的淡江大學、中國文化大學及交通大學航海、輪機相關系科組畢業生應考權益,以及為因應海上執法工作需要,因此在未違反國際公約要求的前提下,作了前述修正。
  另外,交通部專為報務員轉任航海人員辦理的甲級航海人員訓練班並無學歷資格限制,為顧及此類人員訓練班結業船員的應考權益,本次亦配合修正本考試應考資格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