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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及「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考試院院會今(十二)日通過修正「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將於近日發布,並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考試院蔡代理秘書長良文表示,本次修正「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是為落實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以因應政府機關業務發展需要及專業分工日益精細的現代化趨勢,就職組暨職系相關問題澈底檢討改進,將職系由現行六十個(行政類二十六個、技術類三十四個),或作細分,或仍維持,或予新增,或作刪除後,計修正為九十五個(行政類四十四個、技術類五十一個),職組由現行三十一個(行政類十一個、技術類二十個)修正為四十三個(行政類十五個、技術類二十八個)。
  職系說明書修正重點包括:
一、新增設職系者:
共計新增十一個職系,如「原住民族行政」職系、「檔案管理」職系、「史料編纂」職系、「智慧財產行政」職系、「消費者保護」職系等。其中「原住民族行政」職系是為配合國家推動多元文化的政策,並利於原住民族行政專業化,因此予以增設。
二、現行職系予以細分者:
共有十六個職系予以細分,其中如衛生環保行政職系細分為「衛生行政」、「醫務管理」及「環保行政」等三個職系。衛生環保技術職系細分為「衛生技術」及「環保技術」等二個職系。
三、刪除職系者:
包括「醫療」職系、「牙醫」職系及「護理助產」職系。
  另外,本次並配合修正「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以與新修正的職系名稱及職系說明內容相符;另部分未列明職系考試類科,經銓敘部會同考選部陸續認定得適用的職系,亦同時檢討納入本項對照表中規範,將原列二百七十二個考試類科修正為三百二十二個類科。同時,由於本案對於職組、職系的設置、職系調任規定等均作大幅度修正,勢將對於部分現職公務人員職系調任造成影響,因此考試院將施行日期定為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使各機關及公務人員能有充分時間瞭解職組、職系的修正情形,並就其職系調任資格的改變加以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