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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十二)日通過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蔡代理秘書長良文表示,本兩項考試原由交通部觀光局辦理,為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後的規定,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考試及訓練及格始得執業,考試院因此針對這二種專門職業的特性及社會需求訂定考試規則。
  兩項考試均定位為普通考試等級,凡具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生皆可報考,不僅顧及現行高中職體系中觀光相關科系畢業生的就業選擇權,同時亦能即時補充旅行業所需導遊、領隊的的人力缺口。兩項考試規則重點包括:
一、導遊人員考試方面,分為外語導遊人員與華語導遊人員,每年舉行考試一次,必要時得臨時舉行,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及格者,始得應第二試口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一)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包括四科:
1、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2、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4、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等六種,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
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的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口試,採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選考的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
(二)華語導遊人員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分為三科:
1、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2、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的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口試,採個別口試。
二、領隊人員考試方面,分為外語領隊人員與華語領隊人員,每年舉行考試一次,必要時得臨時舉行,僅採筆試方式,試題題型均為測驗式試題。
(一)外語領隊人員應試科目包括四科:
1、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2、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4、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五種,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
(二)華語領隊人員筆試應試科目包括三科:
1、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2、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