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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七條


  考試院院會今(五)日通過修正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七條,酌予放寬各山地鄉公所委任職務機要人員的進用條件,本案將於近日發布施行。
  考試院蔡代理秘書長良文表示,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是由考試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發布施行,其中第五條至第七條分別規定各機關進用簡任、薦任、委任職務機要人員應具的條件,並以具有一定的資格、學歷或經歷,為其主要進用條件。
  考試院考量各山地鄉公所的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又其教育、經濟、地理及人才留任意願等各種任用條件,與其他地區尚有相當程度差異,為應實際需要,因此修正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七條,酌予放寬各山地鄉公所委任職務機要人員的進用條件,規定各山地鄉公所如因業務需要且用人確有困難,得以曾任相關職務滿三年者進用,不受須具備高中職學歷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