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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二十九)日通過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
  考試院蔡代理秘書長良文表示,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規定,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五日起五年內至少應辦理五次考試,且時程應於九十三年二月四日截止,考選部已於上述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考試完竣,本項考試規則因屬執行完畢的法規規定事項,因此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