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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審議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修正草案暨配合修正(或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法規草案一案


  考試院院會今(一)日審議銓敘部所擬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修正草案暨配合修正(或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法規草案一案,決議請銓敘部就相關意見再研議後重行提報考試院。
  考試院蔡代理秘書長良文表示,銓敘部為配合政府改造委員會通過的政府人力運用彈性化計畫方案,使政府人力運用更具彈性及多元化,前於九十二年九月研擬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修正草案暨配合修正(或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法規草案提報考試院,規劃以契約方式進用人力的人事制度,不完全強調終身雇用模式,案經考試院第十屆第五十五次會議決議交由銓敘組審查後,提報本次院會審議。
  院會考量本案對常任文官衝擊甚大,對於聘用人員與國家間究為公法上職務關係,或公法上契約關係,應審慎釐清,而常任人員與契約進用的人員二者屬性不同,有關其權利義務、職務設置、工作性質、兼任主管職務等,亦應作不同規劃,另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進用的公務人員與依契約進用的聘用人員間應為主從關係,其他如有關機關進用聘用人員的比例、最長聘用年限與考核機制等,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因此院會決議,請銓敘部就審查委員所提意見,併同考試院前所舉辦相關公聽會學者專家、機關代表意見,以及考試委員座談會議委員意見等,再研議後重行提報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