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試院院會同意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部分職務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醫事人員


  考試院院會今(四)日審議有關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擬增列得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的職務相關規定一案,同意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部分職務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醫事人員,不過本案並非通案性質,日後各機關如需擴大進用醫事人員,仍須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二條等規定逐案檢討認定。
  考試院蔡副秘書長良文表示,現行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規定,該局局長及副局長一人或二人可由醫事人員擔任,為了延攬具有專業背景的醫師參與防疫工作,行政院衛生署擬修正該局組織條例,希望該局內部一級單位的組長、副組長、各組其中一人可以由師(一)級醫事人員擔任,內部二級單位的科長可以由師(二)級醫事人員擔任。
  蔡副秘書長表示,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二條規定,各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得由醫事人員擔任的職務,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考試院院會考量為因應防疫業務需求及醫療院所內感染控制、新興傳染病及感染症醫療網的規劃,因此同意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負責「院內感控」、「新興、再浮現疾病防治暨生物防護」等相關感染病防治業務的業務組,其組長或副組長職務其中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具有師(一)級感染症專科醫師資格人員擔任;科長職務部分,必要時,其中四分之一得由具師(二)級感染症專科醫師資格人員兼任,但院會不同意該局其他單位的職務得以醫事人員擔任。
  由於本案是配合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辦理,有關該局前述職務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部分,仍須立法院審議通過該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後始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