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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請考選部儘速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規則並在六個月內報院會審議


  考試院院會本(十九)日通過決議,為滿足原住民族地區各機關用人需求,具體保障原住民族應國家考試的權利,請考選部儘速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規則,將考試院歷次舉行的原住民文官體制問題研討會、座談會等會議中獲得共識部份,具體落實於原住民特考中,在六個月內報考試院院會審議,以滿足原住民鄉鎮用人需求,並保障原住民就業權益。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為廣徵社會各界對於原住民考試的興革意見,考試院已分別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日舉辦「原住民族文官體制現況與發展公聽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舉辦「原住民族文官體制建構之探討學術研討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舉辦「原住民族公務人員考銓問題研討會」、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舉辦「原住民族文官考銓問題座談會」,深入探討有關原住民族的文官考銓問題。考試院伊凡諾幹委員因此於本日院會中提案,建議儘速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規則,以滿足原住民族地區各機關用人需求,具體保障原住民族應國家考試的權利。
  此提案獲得多位委員熱烈響應,建議考選部將上述各次會議中獲得共識部份,如現行原住民特考考試方法以筆試為主,筆試科目與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相近,考試方法應多元化;筆試的應試科目,研究列考與原住民族法規、文化相關的科目,如原住民族法規概要、原住民族文化概論;重視錄取人員分配任職地區對族語的使用需求,增加為民服務時溝通的便利,提升服務品質、延長各錄取人員限制轉調年限,以利業務推動、增設本考試社會工作、經建行政、土木工程等類科以選拔原住民鄉鎮亟須羅致的人才等各項建議,具體落實於原住民特考中,儘速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規則,在六個月內報院審議,以建構符合原住民族事務機關用人需求的考試制度,發揮原住民特考的功能,具體保障原住民族應國家考試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