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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運用項目增列「國內有價證券出借業務」一項


  考試院院會本(五)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運用項目增列「國內有價證券出借業務」一項,並決定採取定價及競價二種交易方式辦理,將於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同意後實施,以增加退撫基金投資管道及收益。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新增有利於退撫基金收益的投資項目應報請考試院、行政院兩院核准。由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行政院金融改革專案小組「健全證券交易市場議題有關建立有價證券市場借券制度之具體改革建議」,已公告營業細則新增第八十二條之二(策略性交易需求之借券)、修正第一O九條(交割需求借券)條文及有價證券借貸辦法,並函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轄下管理的基金多加參與出借,以活絡證券借貸市場,兼能獲取借券收入。經退撫基金管理會研究評估後,擬配合增列「國內有價證券出借業務」為退撫基金運用項目,案經基金監理會審定,由基金管理會送銓敘部轉報考試院審議。
  由於退撫基金主要作為支付退休給付之用,基於有價證券借貸制度屬於股票投資的延伸性交易,對於交易較不頻繁的股票可創造另一種新的經濟價值,若運用本基金持有股票投資部位,配合參與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增加有價證券出借收益,將對基金收益有正面的幫助。
  另外,有價證券借貸的交易型態雖有定價、競價及議借交易三種,不過考試院鑑於議借交易當事人須自行承擔風險,證交所不負任何責任,因此決定僅採取定價及競價二種交易方式,希望在可控制風險及增加基金收益的前提下,辦理此項國內有價證券的出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