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政務人員離職儲金給與條例草案已無審議必要,考試院院會同意銓敘部撤回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已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銓敘部之前所提報考試院審議的政務人員離職儲金給與條例草案,已無審議必要,考試院院會今(十五)日通過同意銓敘部撤回該草案。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立法過程中,考試院與行政院曾於八十九年十月四日、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二度會銜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惟無法及時完成立法,兩院曾三度函經立法院延長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以避免政務人員退職法律產生適用上空窗期。另外,銓敘部也配合政府改造委員會通過的「政府人力運用彈性化計畫方案」研擬政務人員離職儲金給與條例草案於九十二年九月提報考試院院會審議。由於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法律未能完成立法,考試院與行政院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第四度會銜函請立法院同意再延長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期限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後因未獲立法院同意,銓敘部經協調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提案審查兩院函請審議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再經立法院數次朝野協商獲致採行離職儲金的共識,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三讀程序,經總統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明令公布,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因此,銓敘部之前所提報考試院審議的政務人員離職儲金給與條例草案,已無審議必要,考試院乃同意銓敘部撤回該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