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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姚院長表示積極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法制再造


  考試院姚院長嘉文今(九)日在歲末記者會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奉總統令修正公布,為因應保障法修正,考試院積極辦理相關法規研修,以完成公務人員保障法制再造工程,對合理保障公務人員權益、鼓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發揮相當助益。
  姚院長表示,保訓會在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通過後,已完成訂定「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法規;廢止「各機關復審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公教員工安全維護辦法」。其中「公教員工安全維護辦法」修正草案,現已函送考試院。
  有關「公教員工安全維護辦法」修正草案,是保訓會配合保障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增訂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的防護措施,廣泛參酌各界意見,配合實務運作的需要,以落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激勵公務人員戮力從公、勇於任事,並提昇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