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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修正航海人員專技特考考試規則及其附表


  考試院院會今(二十五)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將簡併航海特考類科並改採科別及格制。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本次為因應「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與其修正案」(以下簡稱國際公約)的實施,配合修正本考試規則及相關附表,將航海人員資格取得與升級評定予以劃分,將考試類科由現行的八等(職)級十六類科,簡併為二等(職)級四類科,亦即新制中除一、二等船副、管輪,由國家考試評定外,其他等職級人員執業資格的取得,由主管機關交通部另訂訓練、晉升辦法規範。
  上述四類人員的應考資格中,增列需經交通部認可的國際認證機構認證通過,或經教育部承認符合國際公約規範的相關系科組畢業者始得應考,非相關系科組畢業者則需經交通部訓練合格,另外並刪除漁船船員應考等規定,以符合國際公約規定。此外,為配合應考人需要,本項考試每年舉行次數將予增加,並將本項考試及格方式,改採科別及格制,以便利應考人應考。
  為使應考人充分了解新制施行,將請考選部加強宣導,以充分保障應考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