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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修正草案


  考試院院會今(十八)日審議通過銓敘部所研擬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函送立法院與「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條例」草案併案審議。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第二項除規定公務人員品德及忠誠的一般查核事項外,另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有關特殊查核的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規範。行政院及考試院並據以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會同訂定發布「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因為查核事涉個人隱私,為期更符法制,考試院已研擬「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條例」草案,目前正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等該條例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公布施行後,現行查核辦法將配合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第二項有關特殊查核的相關規定部分,已無存在必要,因此擬配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