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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律師專技高考等十項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十一)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民間之公證人、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中醫師、不動產估價師、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特種考試中醫師、不動產估價師等十種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將國文應試科目「論文」修正為「作文」,「閱讀測驗」修正為「測驗」,以符法制。
  考試院表示,目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則中,列考「國文」者計有律師等十二種考試,其中特種考試社會工作師、特種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因分別於本(九十二)年十月、十一月辦理最後一次考試,已無修正需要,其餘十項考試則均配合本年七月十一日修正發布的命題規則,修正有關國文應試科目規定,將「論文」修正為「作文」,「閱讀測驗」修正為「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