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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職金融檢查人員轉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考試院院會今(四)日審議通過「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職金融檢查人員轉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將於近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本項辦法是銓敘部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及立法院附帶決議所研擬,適用對象為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職金融檢查人員,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轉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本項辦法共有六條條文,重點包括:
一、規定選擇轉任的方式及調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以外行政機關時,如何審查其任用資格及俸級。
二、規定取得比照官等職等任用資格、核敘俸級及辦理比照改任官等職等的方式。
三、規定轉任前的任職年資得先行辦理年資結算,以及規定未選擇辦理年資結算者,其轉任前年資核給退休給與的標準。
四、規定辦理比照改任的送審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