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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舉辦


  考試院院會今(九)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規則第十條條文,並決議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定於本(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分別在北部、中部、南部、東部花蓮及東部台東五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為因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避免考試及格人員在原分發任用機關一年後即請調他機關,造成人力流動率過高、用人機關長期人力不足的情形,因此參酌其他特種考試相關規定,修正本考試規則第十條關於限制轉調的規定,及格人員須先在分發任用機關服務三年,始得請調,以配合實務需要。
本項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考試等級、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分別為:三等考試設十科別,暫定需用名額38人,四等考試設八科別,暫定需用名額72人,五等考試設三科別,暫定需用名額21人,合計需用名額為131人,另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的需要,得於第二次典試委員會議前報請院會備查。有關本項考試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體格檢查等,分別依照各相關考試規則規定辦理;另依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院第十屆第十一次會議決議,本項考試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學校實務訓練,並須依本次修正有關限制轉調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