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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


  考試院姚院長嘉文今(一)日於就職週年記者會表示,為確保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貫徹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不介入黨派紛爭的目標,考試院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訂定發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規定,自該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三年內,各機關(構)學校應安排所屬人員至少參加行政中立訓練一次,亦即於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前,全國公務人員至少需參加行政中立訓練一次。
  本項訓練主辦機關為保訓會,其實施方式計有:開辦行政中立訓練專班;於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行政中立相關課程;利用集會等活動,舉辦行政中立相關講演、座談或研習;於保訓會指定之網站或媒體學習行政中立相關課程等。
  迄至本(九十二)年七月底止,已參訓人數為四七、九0七人。另保訓會並自九十二年七月起辦理各縣市政府巡迴講演,預計至同年十二月底,將辦理六十一場,將有約一萬八千人參加。保訓會將加強督促各機關辦理本項訓練,以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