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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調整各縣市警察局分局長等四職務等階


  考試院院會今(二十八)日審議各縣市警察局副局長、分局長、隊長、副分局長、副隊長、局員等六個警察官職務等階是否調整案,決議提高分局長、隊長、副分局長、副隊長四個職務的等階。
  院會審議通過調高等階的職務包括各縣市警察局分局長及刑事、交通、保安、少年、婦幼警察隊隊長,由原列「警正二階」修正為「警正三階至一階」;各分局副分局長與刑事、交通、保安、少年、婦幼警察隊副隊長,由原列「警正四階至三階」修正為「警正三階至二階」,總共有479個職務將因此而提高等階。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從職責程度及業務性質通盤考慮結果,各縣市警察局分局長、隊長、副分局長、副隊長四個職務的等階確屬偏低,因此同意依內政部建議予以調整。另外,各縣市警察局副局長、局員兩職務的等階,因為涉及一般公務人員職務列等與警察官職務等階的整體衡平,必須進一步通盤檢討考量,院會決定現階段暫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