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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審議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修正草案


  考試院院會今(七)日審議「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建議刪除其中有關參事職務不得以機要人員進用的規定,院會認為目前並無極為迫切的需要,決定予以保留。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曾彙整行政院相關機關意見,建議修正「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刪除參事職務不得以機要人員進用的規定。經銓敘部邀集相關機關會商並通盤研議後,認為本項辦法的法源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一條之一,是由立法委員主動提案增訂,立法意旨是為了對機要人員進用的員額、所任職務範圍及各職務應具備的條件等,作更為明確嚴謹的規範。現行「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內容不僅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一條之一的立法原意,而且確能兼顧機關實際用人需要,並可適度保障現職人員的權益,應能符合大多數機關需求。
  另外,參事職務雖不得再以機要人員進用,但各相關機關另有相當的職務得以機要人員進用,已足夠機關長官用人所需。而且在本項辦法施行前已進用的機要參事,仍可留任至現任機關長官離職為止,對於現任機關長官的用人權並無侵害,本項辦法並無重大窒礙難行或影響權益之處。因此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建議刪除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參事職務不得以機要人員進用的規定,目前尚無極為迫切的需要,院會決定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