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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審議關務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考試院院會今(五)日審議通過行政院函送關務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關務人員晉升資格條件、程序及試用等相關規定,使關務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取得衡平。考試院近期將與行政院會銜將該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本次修正是為配合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的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同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八月三十日施行的公務人員俸給法,共計修正六條條文,重點包括修正關務人員晉升關務監及高級關務員的資格條件,增列關務人員晉升關務監須經訓練合格程序,將初任關務人員試用期間由原規定之一年縮短為六個月,增列試用人員俸級起敘規定,並刪除試用期滿得晉敘俸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