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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計師等四項高考九月舉行


  考試院院會今(二十二)日決議,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定於本(九十二)年九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分北、中、南部三考區舉行。
  本四項考試共設四類科,其中專技高考律師、民間之公證人及會計師考試之應試科目仍維持不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則不再列考中華民國憲法,另各類科考試之應考資格、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體格檢查等事項則以考試公告日為基準,分別依據最新發布之各項考試規則規定辦理。